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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首家“交通事故救助二等服务站”落户县中医医院
发布日期2022-06-25 19:00:27 阅读次数:3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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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平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尹卫国一行代表济南市公安局为平阴县中医医院“交通事故救助二等服务站”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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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中医医院作为全县首家交通事故救助二等服务站,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基金救助四年多来,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过程中,以最快速、最专业、最及时的救治,抢救众多突发交通意外的伤者,为保障百姓生命健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医院每年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达100万元以上,警医联动为人民群众突发性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救治开通生命的“绿色通道”。此次三等服务站升级为二等服务站,必将为道路交通事故中伤员的及时专业救治提供最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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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健康利益高于一切,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平阴县中医医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医院急危重症综合救治能力以及多学科协作团队建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治水平,保障伤员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医治,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政策解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若肇事方逃逸或肇事车辆未缴交强险、交强险不足以覆盖抢救费用,道路救助基金可代为垫付抢救和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


救助基金的垫付条件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是为了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以及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等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生命及时挽救资金难题,使其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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