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2 08:24:56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相继出现多起本地病例,多地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日益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部署以及市委冬春季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度
各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娱乐健身场所、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商务部印发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 《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等 4个防控指南(见附件)要求,督促指导本单位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内部督查和巡查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
全县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在场所入口处必须配备测温设备,做好入场人员测温,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绿码方可进入。同时,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册,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检测体温,如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必须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在消费者排队消费区域,应设置“一米线” ,设置专人加强店内巡查督导,引导消费者正确佩戴口罩、购物时戴手套并保持安全距离。提倡餐饮服务单位不举行大规模聚会聚餐活动,单桌要控制在 10 人以下,同时实行分餐制或使用公勺公筷。
三、严格落实消毒消杀通风措施
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含卫生间、电梯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9 号)和《消毒剂使用指南》 (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 号)要求落实日常清洁、预防性消毒、密闭场所通风等卫生措施,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四、强化“四方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主管责任,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做好自我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不懈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五、全面开展自查整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和隐患。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将进行督查暗访,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2.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3.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4.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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