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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中医医院 住院病人身份核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16 11:28:59 阅读次数:292次
根据《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规定》及《山东省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意见》,经院委会研究,制定医保住院病人身份核查规定:                
1.门诊医师接诊时要严格审核病人信息,病人不得借用他人之名办理住院。
2.本院自查发现违规病人,追究首诊医师责任,并按违规住院费用的20%给予罚款;如在县医保办例行检查时,发现违规病人,经查实按病人住院实际发生费用的全额扣罚到科室。涉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扣罚实际发生费用的30%。
3.住院病人不得随意更改住院信息,如发现信息确实有误,需医保科审核后方可更改。                                    
4.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在病人住院时应通知病人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留在病房内备查。
5.主管医师、责任护士须告知病人或家属住院之日起三日内到医保科登记,并在填写住院病人信息确认表时核实病人身份。
6.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发现病人信息有疑问时要告知科主任、护士长,并及时通知医保科进一步核查。
7.住院病人信息确认表主管医师、责任护士签名栏必须由主管医师、责任护士本人填写,不得以非本人签名为由推诿责任。
8.该规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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